什麼是家庭共有財產呢

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由於沒有明確規定復員費的性質,故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及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爲個人財產,不得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什麼是家庭共有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