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拆遷安置房應該怎麼分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應該怎麼分
律師解析:離婚拆遷安置房的分法:
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且若拆遷前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則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若屬於個人房產的,其拆遷安置房認定爲個人房產,不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