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財產該怎麼分配

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透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爲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再婚財產該怎麼分配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爲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