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析產怎麼辦理

離婚析產在怎麼辦理:
針對不動產:協商一致,可直接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無法一致,先獲得法院判決或裁定,再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分爲三種情況:第一,協議離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提供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離婚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第二,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的,申請人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民事調解書及生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第三,房屋已經設立抵押的,應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抵押權人提供同意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證明(原件)、房屋他項權證(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等

離婚析產怎麼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