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對財產約定是否承認

婚姻存續期對財產約定法律承認。而且夫妻對相關財產的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實此協議相當於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的原則界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存續期對財產約定是否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