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需不需要公證

婚內財產協議不公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對婚內財產協議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中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但是如果婚內財產協議經過公證,就會具有公證的效力且能夠對抗第三人,可見公證後的婚內財產協議更加具有證明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內財產協議需不需要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