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公證,婚後財產協議公證需要

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公證,婚後財產協議公證需要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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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公證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並非以公證爲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爲,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 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爲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爲其一項特色服務。   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以上是對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公證 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