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物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爲認定爲是贈與行爲。陪嫁的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要看該贈與行爲是在婚前還是婚後。
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爲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由女方所有。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均分。
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按照約定進行處理。夫妻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那麼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陪嫁物是否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