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證明公章是不是必不可少的

離婚財產分割證明公章不是必不可少的,離婚財產分割證明並不是必須要加蓋公章的,所謂財產分割證明也就是夫妻兩個人私下擬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是雙方簽名並領了離婚證之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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