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應當寫明自己現在所有的財產,包括所有的動產、不動產、股票債券等財產性權利,同時還應當寫明自己所有的財產的現有價值。此外,還可以寫明財產獲得的時間等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