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如何寫個人借款合同

寫個人借款合同必須寫明擔保人的姓名住址、擔保的方式以及擔保責任的承擔等。其中擔保責任包括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有關個人借款合同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在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如何寫個人借款合同

在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如何寫個人借款合同

1,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開寫也可以合併寫。《民法典》並沒有規定固定的格式借款合同一般應當寫明合同的性質(如借條借據借款合同等)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額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國家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時間和還款的時間.然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

如果有擔保內容的可以單獨簽訂擔保合同也可以寫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寫明擔保人的姓名住址擔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擔保人等等)擔保責任的承擔(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等等。

2,條其實也是合同如果對方願意的話你們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修改一些條款如把原來的本金加利息算作新的借款本金然後重新約定還款的期限即可。合同本身有相當的自由性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都可以協商來確定。

3,《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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