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內容有漏洞的情況下,如何變更合同中個別條款

一、何爲合同條款

在合同內容有漏洞的情況下,如何變更合同中個別條款

合同條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根據。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因此,合同條款應當明確、肯定、完整,而且條款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否則將影響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準確理解條款含義有重要作用。

二、合同變更的概念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前者指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合同內容並無變化;後者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從我國民法典的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看,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爲合同的轉讓。

合同變更是合同關係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爲贈與,合同關係失去了同一性,此爲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於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於變更協議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爲基礎)。

三、合同條款變更程序規定

(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

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先做出意思表示);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爲。

(2)變更合同的協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爲資料保管)。[

四、變更效力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於使變更後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按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爲大家整理的關於變更合同中個別條款的相關內容,需要的注意的是,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者還未履行的前提下才可以變更,變更之後要按照變更的新內容條款履行。變更的程序也要依法進行,不能在原合同上塗改,要印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