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解釋是怎樣的

一、夫妻個人債務最新解釋是怎樣的

夫妻個人債務解釋是怎樣的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爲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夫妻個人債務只由夫妻個人承擔,其配偶沒有償還的義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種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個人債務範圍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係的確立爲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係,便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透過約定而使之成爲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爲個人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後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爲一方個人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在夫妻家事代理權範圍外,對外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合意而產生,夫妻一方擅自舉債的行爲與夫妻的對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不符合連帶債務的特徵。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或犯罪行爲所產生的債務

侵權行爲或犯罪行爲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是自己管理還是委託他人管理,又此產生的債務顯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爲而負的債務

此種情形多表現爲夫妻一方因賭博、嫖猖、吸毒等惡習或違法行爲而對外所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分居現象在我國的婚姻生活中是一個較常存在的問題,分居可因一方的單方意思所發生,也可因雙方的合意而形成。

離婚的時候大家一般比較關心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分割,這些都是雙方可以協議的,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在雙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情況,和法律的規定,進行財產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