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夫妻離婚房子歸誰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房屋屬於建房者;如果是婚後建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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