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上必須寫明要分割的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要寫進離婚起訴書中,如果原告認爲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或者一方不要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之間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沒有分歧,可以不寫入離婚的民事訴狀。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起訴書上必須寫明要分割的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