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禮和彩禮在領證前給嗎

是的,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爲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着對方答應結婚。雙方離婚以後,若給付彩禮的一方有充足證據證實婚前給付彩禮已經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主法自2021年1月1日期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聘禮和彩禮在領證前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