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應該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指的是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爲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雙方各自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的外,作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應該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