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及於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因此夫妻共同債務不及於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及於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