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加名後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是全部出資還是按揭貸款購買,一般都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在房產證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麼,將視爲夫妻雙方對該房屋的歸屬重新做出了約定,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就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具體如何分割,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