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父母出資產權歸誰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父母出資一方的名下,則該房屋爲父母出資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沒有按份約定,則爲共同財產。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房子登記在父母出資一方的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房父母出資產權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