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部分怎麼寫?

父母離婚之後,由誰行使撫養權,誰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生效,雙方就要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中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部分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