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醫學證明是什麼

生育醫學證明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單位統一編號。
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生育醫學證明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