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按順序擔任監護人。孩子的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