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如何確定,怎樣確定監護人?

監護人如何確定,怎樣確定監護人?

父母是孩子理所當然的監護人,但是當父母不在或者無法照顧孩子的時候,上哪兒找監護人呢,監護人怎樣確定,是否存在一些原則?而作爲監護人又有哪些職責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監護人如何確定

(一)、怎樣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爲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怎樣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確定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爲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

3、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4、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爲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實踐中,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與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不同的,具體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同時,本站小編還爲大家帶來了監護人職責方面的內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