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離婚後能追加撫養費嗎

離婚後若是因爲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便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經確定的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要求增加。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民法典夫妻離婚後能追加撫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