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包括:
一、見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電話、贈送物品或禮物;
四、共同進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