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死亡其子女由誰撫養

離婚後撫養孩子一方再婚,其子女與繼父形成了事實上撫養關係,但其撫養關係是基於未成年人母親一方的責任和義務而產生;因未成年人母親已死亡,未成年人與繼父之間的事實撫養關係存在的基礎已消失,已無責任和義務直接撫養未成年人,所以此時由孩子的生父撫養孩子,當然繼父願意繼續撫養孩子的也可以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死亡其子女由誰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