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還是以協商爲主,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要子女撫養費。
另外,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也可以根據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條
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