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判決孩子撫養權依據: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4、八週歲以上孩子可隨自己意願隨父或隨母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