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更改孩子撫養權如何做

第一步:收集證據
(1) 證據包括:對方未盡撫養義務的證人證言;生活開支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孩子的意見等等;
(2) 整理證據時,考慮影響法院判決的因素: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訴
1.法院管轄: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法院
2.離婚起訴書:原告需要將孩子撫養權變更的訴求在起訴狀中寫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訴後,法院會經過審查,7日內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並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就離婚案件中,通常會先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調解。如果透過法院調解,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變更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生效。如果雙方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
第五步: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需要開庭審理的孩子撫養費變更案件,法院會送達傳票給原被告,通知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原告撫養權變更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
第七步:給孩子落戶
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進行辦理戶口的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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