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改姓新規有哪些

離婚孩子改姓新規有哪些
律師解析: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定具體如下: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子女變更姓氏,不屬於父母拒付子女撫養費的法定事由。
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3、其他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