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女方私自打掉小孩犯法嗎

領了結婚證女方私自打掉小孩犯法嗎
律師解析:不違法。
男方以女方擅自打胎爲由提出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一般不會直接以此判決離婚。
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絕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離婚。
女方未經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並無不妥。
但是,生育是兩個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損害對方的生育權。
對於生育權的糾紛,還是應以夫妻溝通爲主,不應以法律手段來解決,因爲法律無法強制讓一方的生育權實現。
如果必須透過法律手段解決,那麼只能成爲離婚的理由。
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處理,主要以調解爲主,女方擅自打胎雖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但是並不會導致丈夫生育權不能實現,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夫妻關係並沒有完全破裂。
因此,對於此類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
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絕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