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戶解除處罰是多少

首先所謂非正常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並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再次去國稅局檢視營業牌照稅務登記資訊是否被劃歸爲非正常戶,確定爲非正常戶後,依據規定流程繳納處理公司的違章處理、流失發票繳銷、欠稅清繳後,在綜合徵管軟件中是可以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非正常戶解除處罰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