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復婚的條件: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2、離婚後未再婚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爲復婚登記設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