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可以不讓女方住嗎

婚前房產可以不讓女方住嗎
律師解析:婚前房產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是否可以由女方住,要看房屋所有人的意見。如果雙方締結婚姻後,男方可以允許女方住,但是女方無權分得該房產。在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有購房合同、個人支付購房款證據且婚後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名字的,則離婚時仍屬於個人財產,不需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