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需要原件嗎

是的:遷移戶口必須交驗原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及其他證件)收取複印件,具體資料及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註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5,當事人可以根據本人的戶口遷移類型,具體諮詢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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