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入戶需要什麼資料

居民因婚嫁、搬遷等原因,需在市區內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按經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記戶口、人戶一致和整戶遷移的原則,可直接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需持證件爲: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結婚證。
4、房屋租賃或產權證原件、複印件。
5、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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