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結婚的證件和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結婚的手續:帶上這些證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