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9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