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音頻是可以作爲證據的,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相關法律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