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的特徵

霸王條款的特徵如下:
1、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2、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3、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4、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5、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霸王條款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