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替被告出庭嗎

在2013年1月1日之後,對於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的規定:作爲訴訟代理人時,須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明檔案:律師代理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函和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民事訴訟聘請了律師,當事人可以不出庭。除了離婚等涉及當事人人身關係的案件需要當事人必須出庭之外,其他都是可以由其代理人出庭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律師可以替被告出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