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兩年了,現在要再婚,戶口還在前夫家,我要領結婚證前夫家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我離婚兩年了,現在要再婚,戶口還在前夫家,我要領結婚證前夫家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律師解析:您可以向公安機關戶口登記機關提出分戶申請。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們是訴訟離婚,男方不願意交出原戶口簿的,有的地方的戶口登記機關會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籤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需注意的是,每個地區關於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所不同,需要準備的材料和辦理的程序也會有差異。
建議您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先到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根據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的具體情況和政策進行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
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
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