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證明對方出軌

如果婚姻一方出軌,另一方想蒐集對方出軌的證據的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者郵件、對方寫的認錯書或者悔過書、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者郵件
2.物證: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等等;
3.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
4.證人證言包括:對方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
另外,需要重點提醒大家的是,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一定要注意合法蒐集證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爲了調取出軌證據,而侵入第三方的住宅,是侵權行爲,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爲了泄憤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構成了侵權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怎麼才能證明對方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