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實對方出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怎樣證實對方出軌

1、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悔過書、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

2、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照片、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等等;

3、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衆場合親密的錄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

4、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