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第三者的財產是否可以要回

贈與他人財產在該財產權利轉移給受贈人後原則上不得要回,特別是贈與行爲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經過公證的情況下更不能要回贈與的財產。
但在受贈人沒有成就贈與人設定的贈與條件或沒有履行贈與人設定的特定義務的情況下則有權要回其贈與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第三者的財產是否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