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履行扶養義務的條件: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難、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原因,無獨立生活能力確實需要扶養;2、對方有扶養能力;3、是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的夫妻;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