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流程需要幾天

一般遷戶口的審批時間爲:
鎮內一天、縣內三天、市內5個工作日、省內十五個工作日、省與省之間二十個工作日以上。
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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