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戶口怎麼合併

戶口不能合併。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註銷其非法登記的戶口。如果公安機關未發現擁有兩個戶口情況的,當事人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要求註銷其中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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