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可以撤銷嗎

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可以撤銷。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實際是侵犯了婚姻關係另一方當事人的知情權,使得其在締結婚姻關係時意思表示有瑕疵。
因此,法律賦予不知情的一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可以撤銷嗎